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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章 银库猫腻

第四百九十章 银库猫腻 (第1/2页)
  
  山阴府,库房之中。
  
  大理寺丞狄知远正对着面前的箱子发呆。堆积在他面前的,正是之前装有饷银的箱子,足足有上千只。
  
  几日的审讯下来,狄知远得到了许多的信息。
  
  比如,负责押运饷银的领兵将领程立雪看到过贴上封条之前的银两,虽然没有仔细检查,但当时绝不是石砖和沙土。
  
  在经历了阴兵过道一事之后,解运大军抵达松阳县后,才发现了饷银丢失。
  
  程立雪虽然不是专门和银子打交道的银曹,但是银锭和石砖应该是分得清楚的。
  
  狄知远再看这些箱子,虽然是被雨水浸泡过,还长途运输,即便是路途之上磕磕碰碰,但是这些箱子破损得太严重了吧!
  
  狄知远蹲在了地上,上面的漆皮已经脱落了,银箱子的上方都布满了裂纹,随即狄知远发现了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,而是每一只箱子的上方都布满了裂纹,而且箱子的侧面也有细小的裂痕。
  
  如果是一只两只,倒也在情理之中,毕竟时间一长,箱子确实有可能破损,但是每一只都这样,这是不可能的事情,运送饷银怎么可能选用这种质量的箱子?!
  
  这样的箱子在大雨之中就会渗水,到时候这个箱子内的银两就泡到了水中了。
  
  这批箱子肯定有问题!
  
  “来人!立刻持我官凭令箭,传越州刺史府的银曹来见!”狄知远立刻起身对着门外值守的捕快说道。
  
  “是!’
  
  大理寺的捕快立即鱼贯而出,两刻钟后,便将越州刺史府的银曹带到了库房之中。“属下越州刺史府银曹王立见过狄大人!”
  
  丢失饷银,罪责最重的自然是负责押送饷银的程立雪和青龙。
  
  虽然目前还没有追责到王立的身上,但是若是日后此案难破,朝廷追责,他作为越州刺史府的银曹必然会在朝廷清算的名单之上。
  
  这些日子,王立也是食不香、寝不安,听到专司此案的大理寺丞,越州督察副使狄知远传讯,王立立刻就跟着捕快们赶了过来。
  
  “王银曹,这越州刺史府的银库是由你负责的吧!’
  
  “正是下官专司!”
  
  狄知远点了点头,“王银曹,那本官有一事相询!还望王银曹不吝赐教!”
  
  “大人请讲,下官必然知无不言!’
  
  大理寺丞原本就比越州银曹高了两品,狄知远又是目前朝廷派来的越州都察副使,越州都察使是李寻欢。
  
  所以王银曹在狄知远面前是毕恭毕敬,不敢有一丝的失礼之处。
  
  “王银曹,我想知道,这些押送往神武军的饷银所用的箱子是由神武军带来的,还是由越州银库提供的!”
  
  听到狄知远的问话,银曹王立的脸色明显变了一下!
  
  “......大人,这些银箱都....都是由越州银库所提供的!”
  
  “哦?!’
  
  狄知远是何等人物?在并州任法曹之时,就有神探之名,入大理寺后更是接触了各类大案奇案。
  
  又和杨清源分析交流了审讯之时的微表情学,一眼就看出这个银曹心中有鬼。
  
  看来这批装有饷银的银箱确实有问题啊!
  
  狄知远没有追问,但是银曹王立在狄知远目光的注视下,却先顶不住了!
  
  “大人恕罪!小人实在不是故意用这批箱子的!这是受人所托才不得已用了这批箱子!”王立一边说一边跪在地上,用的银箱质量不好原本不是什么大事!
  
  但是在这种时候,这就是被处罚的依凭
  
  “仔细说说,若有不实之处,本官立即将你交都察院处置!”
  
  “是!”
  
  银曹王立颤颤巍巍地起身,随后说道,“狄大人或许不知,其实这些银箱子都是由越州银库出钱制作的,原本州内的银两转运,都可以用以往的箱子,但是这次的库银是运往神武军的,故而越州银库特地重新做了一批新的银箱!”
  
  “大人或许也知道,像这种银箱也不是什么贵重的物品,制作起来也没有什么难度,所以一般就是用越州银库指定的工匠来做的,当日接到运转命令之后,下官就打算和往常一样,去寻几个木匠来做这批银箱,但是负责越州银库的掌库李达找到了下官!”
  
  狄知远已经猜到大概是什么情况了。
  
  “他请下官喝了一顿酒,李掌库有个妹妹嫁了一个木匠,但是家中生意不景气,希望下官能将这批银箱的制作交给他的妹夫。通过给我们越州银库制作银箱来打响他的知名度!李掌库和下官共事一场,再说这个银箱的制作也无关紧要,所以下官思虑之下,就将这活计交给了李掌库的妹夫。’
  
  狄知远闻言一笑,只问一句,“你收了他多少银两!?”
  
  刚刚站起来的王立再次跪在了地上,“大人,下官也是一时糊涂,李掌库给了小人纹银十两,以作斡旋,下官这才答应将这木匠活交给了他!”
  
  纹银十两,其购买力相当于一万两千元人民币
  
  说实话,这十两说少不少,说过也真的不多!对于普通百姓,十两确实不是个小数目,但是对于王立这个越州财政厅一把手来说,真不是什么大数目
  
  按照后世蓝星的刑法,受贿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这里的数额较大是以三万元为限。
  
  抛开各种特殊情况,收受贿赂一万两千元,虽然达到了立案的标准,但若是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退赃的,最终的处理结果,大概率是会按照有罪不起诉来执行。(ps:几乎没有人是因为贪污了1w被查的。)
  
  放在如今的大周,这其实也不能算是贪渎。
  
  太祖时期,凡贪污纹银二十两者,立斩不赦!
  
  然今上登基之后,有感官员俸禄之低,所以为大家提高了一大截俸禄,同时也觉得太祖所制定的律法实在太过严苛了一些,让官员们实在是没法生活,于是又对此进行了修订
  
  贪渎纹银二十两者,杖三十;贪渎纹银百两者,流三千里;贪渎纹银五百两以上者,立斩不赦!
  
  对于贪污的起刑点大幅的放宽,就银曹王立这十两银子,连贪污罪的起刑点都没到。
  
  对于这个问题杨清源和狄知远也曾有过探讨,杨清源最终的结论是:“今日贪取之风,所以胶固人心而不可去者,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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